代理刑事案件,以下这些事项,请恕律师不能保证!
一、不能保证所有的意见都被办案机关采纳。
律师只能向司法机关提出意见,但不能保证所有的意见都被办案机关采纳。辩护人与办案机关的立场是不一样的,辩护人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首要任何,而办案机关更多是要从打击犯罪方面去考虑,所以,不能保证所有的意见都被办案机关采纳。
二、不能确定一定能取保候审。
现实司法实践中,取保候审是例外,而逮捕关押是常态,所以,绝大多数案件还是无法取保候审的,虽然很多案件属于“可以”取保候审的情形,现实中也不会同意取保候审。
三、不能左右办案期限。
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一般也是左右不了的,比如:审查起诉阶段,一个月到一个半月的审查起诉期限,检察机关认为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的,可以补充侦查,这个期间最长可以到六个半月。辩护律师不可能让办案机关不补充侦查,一定要在一个月到一个半月移送法院。
四、不能保证案件结果。
影响案件结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,辩护律师主要是从法律上把握好,过程掌控好,争取最好的结果,但不能保证结果。道理很简单,就像医生在做大小手术之前,都要签订一系列的告知书,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,如果这个时候病人家属不签字或者直接跟医生说:一定要保证如何如何。任何一个正规医院都不敢给病人做手术。
五、不能采取违法手段谋求案件的成功。
作为家属,看到自己的亲人出事,希望亲人早日恢复人身自由,这是人之常情的想法。但律师是专业人员,要依法、依规办案,如果让辩护律师教当事人改变口供、向办案人员行贿等,这都有可能是涉嫌犯罪的行为,一个想长远发展的律师都不会这样做。